蚌埠医学院全科医学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章程
基地[2012]01号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蚌埠医学院全科医学教育发展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的建设,积极推动中心科学研究工作持续发展,根据卫生部《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》和省教育厅《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》(皖教科【2012】1号文)等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全科医学研究是一个整合临床医学、预防医学、康复医学以及人文社会学科相关内容于一体的综合性医学专业学科,旨在强调以人为中心、以家庭为单位、以社区为范围、以整体健康的维护与促进为方向的长期综合性研究,并应用于实践,帮助政策制定的综合性研究。
第三条 “中心”有承担教育、研究、咨询、应用及生产实践等方面的任务,并在教育实践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,将其真正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全科医学教育、人才培养、学术交流及咨询服务等示范重点研究基地。
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
第四 条 “中心”设置有学术委员会、研究室、课题组和
咨询组织、办公室等机构。
第五条 为维护“中心”日常建设和管理工作,“中心”制定《中心人员聘任暂行办法》、《中心成果管理和报告制度》和《档案管理制度》等科研管理规章制度。
第三章 中心人员组成
第六条 “中心”由承担相关研究课题并获取经费资助的专、兼职研究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构成。
第七条 中心设主任1名,副主任1-2名。
第八条 中心主任由校长聘任并报省教育厅备案。
第九条 中心专、兼职研究人员采取流动制,实行聘任制和合同制,由中心主任按需聘任。
第十条 中心成立学术委员会,其组成、职责及工作程序按照《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》相关条例实行。
第十一条 中心根据需要,可成立相应的专家组或委员会作为咨询组织。
第四章 中心主任职责
第十二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。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是:
1、负责全面实施教育厅确定的重点基地建设标准。
2、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。
3、制定并负责落实内部管理规章制度。
4、负责聘任副主任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。
5、负责日常管理工作,筹集和审批使用经费。
6、负责向学校分管校长、科研处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研究工作。
7、负责督促、检查专、兼职研究人员的课题研究进度,按照中心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,检查、核定各位专兼职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。
第四章 研究室主任职责
第 十三条 中心根据学术研究的需要,设立若干研究室。每个研究室设主任1名,由中心主任任命。
第十四条 研究室主任的职责为:制订各研究方向的年度计划和短期规划;协助中心主任检查和督促本方向专、兼职研究人员的各类课题研究;组织本方向的年度学术活动;负责该研究室所属研究人员、国内外进修生与国内访问学者的管理工作;负责本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学术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,每年提交一份国内外学术动态报告和本研究室的研究进展报告。
第十五条 各类课题实行研究室主任管理下的课题组组长负责制。
第五章 中心基础建设
第十六条 中心设办公室,聘任专职秘书1至2人,协助中心主任处理日常工作,并负责档案管理工作。
第十七条 中心设资料室,聘任兼职资料员1人,负责图书资料的建设、网站维护等工作。
附则
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蚌埠医学院全科医学教育发展研究中心
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